中山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以培养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导素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的,选拔培养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58
中山大学招生采用统一代码(105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级建设大学。
第八条 历史沿革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创办。新时代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华大地,加快进入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国内大学第一方阵,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位证书: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中山大学毕业证书。 大学学位和学位证书的授予。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 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1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本科生7730人,港澳台侨生500人。 学校实行广泛招生。 2021年招生类别及分流专业详情请参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引导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省份、专业招生计划。并提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修科目及其他要求,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约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资源情况确定分配比例。 顺序志愿提交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的120%进行调整; 平行志愿提交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量的105%进行调整。 平行志愿批次中,已入读中山大学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整的,不予退学。
第十六条 学校调整学校时,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 同一候选人有多项政策加分的中山大学英语专业,仅采用最高的一项,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积分均不适用于省级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计划。
第十七条 对已入学的考生中山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学校按照成绩(提交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不会有专业偏好水平差异; 申请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中山大学英语专业,优先考虑高考实际成绩。 成绩较高的考生按照省招生部门确定的同等成绩排名录取。 没有同分排名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批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清分)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 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实行满足考生职业愿望的规定。 考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的,在符合专业调整的情况下,根据表现转入其他专业; 不遵守专业调整的,将被退学。 护理只招聘有职业抱负的候选人。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 未完成的,将转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安排招生。
第二十条 外语考生参加专业录取考试不受限制; 就外语专业而言中山大学英语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安排。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肝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B级》》。 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合作计划、内陆藏族班、内疆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特色项目等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特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推荐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特色专业(农村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森大学。
第二十五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生、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本科面试招收等。 ,按照教育部和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入学资格。 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1级新生集中在广州校区南校区进行全科培训。 对于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中山大学英语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的意愿、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将专业划分为专业类别内的专业,培训专业将确定。 入学后将分流外国语言文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其中,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学费6060-10000元/学年。 详情请查看各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建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门监督职责。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山大学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适用于中山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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