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和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三明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制四年。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民师范学堂。是“十四五”期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国家级语言推广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试点高校、福建省党的建设示范高校、福建省“立体化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独立试点高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教学科研平台。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2024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挂靠在教务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校面向三明市单独招生计划,只招收户籍在本县(市、区)并在三明市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按三明市各县(市、区)分别招生,只招收户籍在三明市各县(市、区)且在三明市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生只能报考户籍与学校注册地相同的县(市、区)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前须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南》(教发[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部函[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及肝功能异常患者具体认定标准的函》(教部函[2010]22号)、《三明学院本科招生体检要求》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生必须通过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基础外语为英语,不接受以非汉语作答试卷的考生。英语(师范教育)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国际课程教育项目部分课程采用中英文授课,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文授课,因此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且英语成绩不低于总成绩60%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顺应意愿”的原则,所有转专业考生的录取顺序均低于其他有专业意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备案分数为准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区、市),按照考生备案成绩和专业偏好顺序进行排序。在不能满足考生全部专业偏好时,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整,并按备案成绩排序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依次调整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学。
2.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考生备案成绩和专业偏好顺序进行排序。在不能满足考生全部偏好时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对愿意调整的考生,按照备案成绩顺序调整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同意调整的考生,予以退学。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学校美术学、音乐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折算规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及格线,在已入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报考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专业合格分数线。
1.实行综合评分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分数线。
2.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福建省体育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招生实行考生分数相同排序规则,分数仍相同的,以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八条 被录取为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须在三明学院或新疆师范大学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对预科学习合格并完成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预科阶段考核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科申请情况和学校预科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专业,转入本科学习;不符合要求者,退回原籍地。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三明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三明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业成绩管理按照《三明大学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明院办[2017]59号)执行,转专业具体实施按照《三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2020]63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以及在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作弊行为的学生,视为不合格,并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不具备培养研究生资格的公办本科院校备案及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住宿费退还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各专业(项目)学费如下:
1.普通学科学费为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学费为5200元/学年。具体专业请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
3、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学费为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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