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2015年浙江大学宁波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的德、智、体、美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原则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工学院
Title V 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学校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它由浙江大学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浙江大学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占地面积约1200亩,建设总投资84亿元。
第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江大学宁波工程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浙江省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在首批本科生中招收,环境设计类专业在第二批艺术类本科生中招收,其他专业在本科生中招收。第一批本科生。 第二批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地方招生办规定的比例领取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志愿”的原则,根据各地专业(类)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分等级专业之间的差异。
第十六条 符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分规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调整后的考生从高分向低分调至未满注册的专业(类); 符合相关规定的候选人将被撤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名。 如果文化总分还是一样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考研方向,则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顺序进行排序。 、文科、数学、外语和选修模块; 初试理科科目为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选修课; 二级考试科目排序,选修科目排除。 城市和自治区按上述原则排序。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BC(即选考的两个科目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 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通用外语201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简章,母语非英语的考生在填写志愿时需谨慎。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英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中美合作办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成绩。 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环境设计专业高考英语单科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的高考科目。 以上成绩以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招生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贯彻执行。 被录取的新生须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建筑、环境设计、工业设计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向学校请假。 逾期不请假或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考研方向,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 收费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首批本科招生专业),6000元/生/年;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本科首批招生专业),5300元/生/年;
2、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28000元/生/年;
3.建筑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工业设计,25000元/生/年;
4.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工程管理,23000元/生/年;
5.道路、桥梁及过河工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考研方向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考研方向,22000元/生/年;
6.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包装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18000元/生/年;
7.信息与计算科学、法学、新闻学、广告学、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市场营销,17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社会化后勤管理,住宿费按每名学生每学年1500元收取。
第七章奖励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首批本科专业实行新生专项奖励和国际交流奖励政策,对其他非批次专业实行新生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个人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助学金。 学校纳入政府奖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每年助学金和助学金总额超过千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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