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烟台市人事局文件
烟客[2005]25号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事局,市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请一并执行。
1、对2000年至2003年机构改革期间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省人事厅停止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参加的规定外语和计算机水平限制。 今年起,凡是从机关抽调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成绩单或证书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价。
2、省人事厅、省体委原规定“县(市、区)所属教练员在审核一级及以上教练员岗位要求时,外语可以不作为必要条件”取消。
三、取消原“大众文学领域专业馆员评审聘任暂不要求外语”的规定。
各县、市、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通知,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应考人员不漏报。 具体报名手续请于3月18日前到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联系电话:。
2005 年 3 月 14 日
主题名称:专业技术外语考试通知
烟台市人事局办公室2005年3月14日发布
山东省人事厅
鲁人发[2005]6号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工作
关于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主要企业、高等院校:
现将人事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国人定发[2004]105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请包括它们。 执行彻底。
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规定》,凡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招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应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水平考试。国家规定的职称。
2、自2005年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职称英语如何学,有效期至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申请高级(含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国家标准; 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国家标准的,可以申请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时,各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要求的不同要求,结合学历、资历、表现、成果等其他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外语成绩,确保评审质量。
三、2004年以前参加专业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的证书和考试成绩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如需再次参加外语考试,请于2005年3月20日前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4、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平性。 对考场作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者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严禁组织强制考前培训和利用考试报名捆绑各类图书资料。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鲁人发[2001]97号规定办理。
2005 年 3 月 10 日
主题名称:专业技术外语考试通知
抄送:中央驻山东各单位。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2005年3月10日发布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发发〔2004〕105号
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级专业工作
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城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
为开展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职称英语如何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方面。 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央批准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试点规定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做出了规定。 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当报名参加相应语言、等级的外语水平考试。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是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外语水平测试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的。 根本目的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外语学习,不断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 考试内容和方法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005年,将根据当年的命题水平和考试成绩,确定各语种、等级、类别的国家标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向参加全国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颁发专业技术人员和考试证书。 考试成绩使用有效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人民政府确定。管理企业人事部门。
3、外语水平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条件之一。 要严格、求实、差异化,逐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提高。 工作中,要避免对外语职称的“一刀切”做法,避免对外语职称的放任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要结合国家通用标准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确定。 不同系列、不同职级对外语成绩的要求。
4、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平性。 对考场作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者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严禁组织强制考前培训和利用考试报名捆绑各类图书资料。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部门专业技术人事管理部联系。
人事部办公厅
2004 年 10 月 22 日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
统一考试通知
人发[199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人事部对近年来职称外语水平考试进行了总结。 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1999年起,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外语职称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下:
一、外语职称统一考试贯彻“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完善”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成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或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相应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标准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试点规定,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要求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规定》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今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参加外语统一考试。 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如下:
考试等级ABC
适用范围 1、申请高等教育、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申请高级国际业务师的申请者。 1、县及以下单位卫生、工程类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高等教育、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 3、应聘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仅限第二外语)的人员。 4、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职的系列(除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请其他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1、应聘翻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应聘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的人员。 2、卫生、工程系列县属及以下单位的人员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英语如何学,或者申请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四个专业类别、金融等。其他语言不分专业类别。试题主要测试参考人员阅读和理解外语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择任意语种和类别参加考试。工作。
4、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四月第三个星期六上午。
5、外语职称统一考试合格者,发给人事部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统一考试证书》。 证书全国有效,A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自考试之日起计算,下同),B、C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可以按照合格标准统一外语职称考试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地方和部门专业技术职务外语人选。 成绩要求(当年有效)并报我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管辖的原则参加统一的外语职称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部门(局)必须组织驻本地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 工作和考试工作。
七、外语职称统一考试由人事部规划、指导、确定。 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委托有关专家机构编写各语种考试大纲、教材和考试命题。
八、考前培训由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候选人参加培训是自愿的。
九、自1999年1月1日起,暂停各地方、各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1998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外语职称统一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录用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外语职称统一考试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外语职称统一考试的认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好外语、提高外语水平。提高自身素质。 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外语职称统一考试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对实施有何意见和建议职称英语如何学,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