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学研究对象
法庭语言学必须为法律实践服务,这是由法庭语言学的性质决定的。 本文认为,虽然法庭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中出现了大量的语言学术语,但法庭语言学不应该属于语言学,也不属于法律。 从长远来看语言学英语,法庭语言学有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目前还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法庭语言学不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目前,法庭语言学被列为边际法,被列入《中国图书分类法》已成事实。
目前,我国法律文件的英译大多反映了中国法律法规原文的特点语言学英语,一些错误用法被反复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中国式法律英语”。 这种现象提醒我们反思法律英语翻译的存在。 几个问题。 法律英语必须着眼于“语言目标”而非“知识目标”,回归其作为法律语言学分支的本质,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
法庭语言学的设立语言学英语,反映了语言学学科在法学领域的新发展。 法庭语言学的开设对于高等法学系的课程改革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目前语言学英语,可以建立法庭语言学。
法庭语言学的研究在国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法律语言学研究对象,而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学科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 学科体系建设至少要考虑研究对象、理论原则、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由于法庭语言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与语言学和法学的研究对象相同。 有很大的不同,研究的内容也相应拓宽了,具有很强的包容性。 除了从众多学科中吸取营养外,理论原理和研究方法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本文基于对当前研究现状的调查。 ,根据学科建设的总体特点,对法庭语言学的研究对象、理论原则、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论述和阐述,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