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介绍】 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一般原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法,制定本章程。厦门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唯一一所位于教育部直属经济特区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投资促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录取的学生赴马来西亚留学。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学院新生考入健康学院和能源学院将住在翔安校区。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将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厦门大学英语专业,纳入中国统一高考,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以下统称如省份)。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详情请参阅《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3年招收中国本科生》。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站:,联系电话:-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厦门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厦门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协商、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并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大学招生工作。
第十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向全国各省份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综合考虑学生数量、生源质量、生源条件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各省教育资源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外语生、强预科考生不计入我校公布的省级和重大计划。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在招生计划中预留不超过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1%的资金,主要用于调整在线学生数量不平衡的情况。各地统一考试,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预留方案按照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信息参见《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方案》。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录取规则和申请者质量确定转学比例。对于平行志愿申请批次,原则上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00%以内调整申请;非平行自愿申请批次的,原则上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调整申请。
第十六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并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可。同一候选人有多项政策加分的,仅采用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省招生部门提交申请后,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的申请成绩按学科(或选修学科、优先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根据考生的意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招生。职业愿望之间没有区别。设立专业等级差别。报考各省高考改革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学科要求。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没有相同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普通本科批次执行。
第十八条 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全部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考生所选学科或专业组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能满足全部重大诉求且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
第十九条 内蒙古厦门大学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招生”的规则进行招生。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根据非平行志愿者报名批次,在第一高校考生人数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者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如果第一次提交后未完成计划,可以参加所在省份的志愿者征集。若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往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艺术、外语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推荐运动员、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我校相应的招生简章。国家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自2023年起,往年录取特等专业(含国家特等专业、大学特等专业)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申请特等专业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招收来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藏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等非藏族学生。
对于非藏族学生申请来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在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学等)成绩不低于40分的优秀考生中择优录取。学生来自的省份。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相关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补贴。毕业后厦门大学英语专业,他们加入西藏县级基层干部队伍,服务五年。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部门签订《西藏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生源仅限于厦门大学当年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考生录取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学生所在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学等)线下公布80分。被录取的预科生须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习一年。对于通过并完成预科学习的学生,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转学前申请情况和厦门大学转学前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转学前录取专业。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攻读本科;失败者将被送回来源地。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在学院启动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填报相应专业的考生。相关事宜请参阅《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厦门大学强基计划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五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应以英语作为外语参加高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所有专业均以英语授课。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本表。具体要求请参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3年中国本科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中文和英文授课。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本表。具体要求请参阅《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厦门大学各专业招生类别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申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的其他身体健康要求,请参阅《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3年中国本科生招生简章》。
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
1、普通专业:每学年5460元/人(下列专业除外)。
2、工程实验班转入飞机动力工程专业或飞机设计与工程专业:6760元/人/学年,普通专业学费与转入前相同。
3、艺术学院各专业及人文实验班转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学年9360元/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转学前按一般专业学费缴纳。
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软件工程系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与电影学院联合培养)、软件工程专业:第一年、第二年每学年5460元;第三年、第四年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两年不超过80学分)。
5、“外国语言文学+会计/财务管理”: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5460元/人·学年;会计、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选修,学分收费120元/学分。
6、创意创新学院各专业:9万元/人·学年。
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福建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每间2-6人。厦门大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实际住宿房间收费。
学费、住宿费标准如发生调整,最终以福建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3年招收中国本科生须知》。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院校介绍】 厦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厦门大学设立了新生招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报到期间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学生的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资助。绿色通道申请办法及所需材料将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送。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励和扶持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它还设立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学生贷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厦门大学奖助制度
厦门大学设立“文清奖学金”、“院奖学金”、“延安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并拥有多项院(系)级奖学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并努力工作。 ;同时,建立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
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审,并对学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复审。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执行。 ,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我校。学校强基计划就读的专业均包含在内;被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推荐生厦门大学英语专业,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语文学专业;被录取的非藏族学生为来西藏就业的候选人,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被创意创新学院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学院;直接录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类别)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专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上级政策发生变更的厦门大学英语专业,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若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告。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