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厦门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不断自我完善,追求完美-
-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号) 35)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发[2022]1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 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唯一一所位于教育部直属经济特区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投资促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
第三条
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学院新生考入健康学院和能源学院将住在翔安校区。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并已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均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详情请参阅《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招收中国本科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站:,联系电话:-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
厦门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厦门大学颁发国教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上述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他们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事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协商、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办学实际,结合厦门大学近年来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具体使用情况,核算各省份的学生数量、学生质量、教育资源享受情况、城乡、城乡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编制等因素。各省份、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厦门大学招生网)查询。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外语生、强基础专业的考生,不计入我校公布的各省份和专业级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厦门大学在招生计划中预留不超过国家核定年度招生规模1%的比例,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和在线招生不平衡的情况。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提高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比例。我校将综合考虑生源质量和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各省招生计划安排,确定并公布高等学校专项计划(凤凰城)全省招生专业及学生人数计划)。
第十五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和培养方面实行“大规模招生、大规模培养”模式。各专业招生类别专业(或方向)信息参见《厦门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设置方案》。
- 第四章入学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高考时须使用英语作为外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所有专业均以英语授课。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本表。具体要求请参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中国本科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中文和英文授课。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本表。具体要求请参阅《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申请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应按照相应的简章和相关公告执行。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录取后重磅发布!厦门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进行专业能力审核。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厦门大学各专业招生类别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入学就业考试办法》。落实《关于开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保障工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申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的其他身体健康要求,请参阅《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中国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别(专业)选科要求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科要求的招生类别(专业),考生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科目才可以申请。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学生所在省份的申请规则和申请者的质量确定转学比例。对于平行志愿申请批次,原则上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00%以内调整申请;非平行自愿申请批次的,原则上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调整申请。对“专业(类)+学院”模式报送的省份,各专业类(类)计划数量调整100%。对“学校+专业组”模式报送的省份,各专业组计划数量调整100%。 % 换档。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进行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并根据考生的喜好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招生。每个专业的喜好之间没有专业水平的差异。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厦门大学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进行招生。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国家政策并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加分。同一候选人有多项政策加分的,仅使用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省招生部门提交申请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提交结果(含考生排名信息)进行专业类别(或专业)招生。在“专业(类)+学院”模式报送的省份,考生体检、选修科目符合录取要求的,将被档案专业类(专业)录取。按“学校+专业组”模式报考的省份,考生将按其所报考的专业组内的大类(专业)进行录取和调整。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没有相同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的考生中,成绩、排名相同的,将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强基项目招生面试过程中,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爱好、科研潜力、科学精神等。
第二十六条
根据非平行志愿报名批次,如果第一所院校学生数量不足,厦门大学可以接受未选择第一所院校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如果第一次提交后未完成计划,可以参加所在省份的志愿者征集。若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往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推荐、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等资格考生的录取细则按相应简章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自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录取特科生(含国家特科生、大学特科生)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申请特科生资格。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面向藏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纳入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陆藏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纳入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对于与非藏族学生一起申请来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意愿,在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疗护理类等)中进行线下选拔。批次不低于学生所在省份的总类别。录取将根据成绩在40分以内进行。高考综合改革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合并成绩将比厦门大学普通本科批次线低不少于40分(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学生所在省份的分支机构、医疗保健等)。录取是基于成绩。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相关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补贴。毕业后,他们加入西藏县级基层干部队伍,服务五年。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部门签订《西藏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生源仅限于厦门大学当年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并入本科批次的省(区、市)录取分数要求不低于原学生。学生所在省厦门大学普通本科批次(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学护理课程等)线下成绩80分;外省(区、市)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所在省本科普通水平。厦门大学普通班批次(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学护理班等)线下成绩为80分。被录取的预科生需在厦门翔安校区预科阶段学习一年大学。对于通过并完成预科学习的学生,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申请情况和厦门大学预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攻读本科;失败者将被送回来源地。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在学院启动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厦门大学英语专业,仅招收填报相应专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根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法规要求共同制定。相关事宜请参阅《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按学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方式录取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 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本科生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就读的专业;被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语文学专业。 ;非藏族来源录取的以赴西藏就业为导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被创意创新学院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学院;护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直接录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门类)考生。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医学领域。班级专业学习。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会计/财务管理”招生类别除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学院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软件学院)(除软件工程系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系统专业)、学院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前按每人每学年5460元收费;转专业至机电系、仪电系、自动化系后厦门大学英语专业厦门大学英语专业,学生每学年收费5460元,专业转至动力工程系。飞行器系飞机动力工程、飞机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学年获资助人民币6760元;
3、电影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专业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分专业后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5.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国家示范软件学院)、信息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家示范软件学院)(与电影学院联合培养)、信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1、二年级学生收费厦门大学英语专业,每生400元。每学年约40学分;
6、外国语学院“外语文学+会计/财务管理”招生类别,包括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年;辅修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45学分;
7、创意创新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万元。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每间2-6人。厦门大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实际住宿房间收费。
学费、住宿费标准如发生调整,最终以福建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设立了新生招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学生的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资助。绿色通道申请办法及所需材料将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送。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励和扶持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它还设立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学生贷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厦门大学奖助制度
厦门大学设立“文清奖学金”、“院奖学金”、“延安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并拥有多项院(系)级奖学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并努力工作。 ;同时,建立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
- 第八章附则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上级政策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若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有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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