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

时间:2022-10-20 12:18:16 阅读: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21,之所以大家对选校如此难过,还与考生未来的发展有关。因此,今天的高分网特地为大家准备了西南科技大学推广条件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推进工作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推进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川教函[2021]4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大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 ] 第 43 号)需要执行。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是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学校地址:

青衣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59号。

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路4号。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升迁的遴选工作。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我校”)、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吉利学院(以下简称“转校志愿学校”)将联合开展推广工作2021年,联合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我校与对口高职院校(以下简称“对口院校”)签订专业化对口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章特别升级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1年提升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专升本英语培训,包括考试选拔招生计划、退役军人单独计划、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等。挂号的。

第七条联合招生计划

第八条 联合招生院校专业对照表

第三章注册要求和资格审查

第九条 报名工作由对口高校组织。具有研究生水平提升资格并拟报读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应在相应院校进行注册。学生可填三志愿,第一志愿西南科技大学,第二、第三志愿根据个人意愿填写,并填写《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申请及申请志愿》表格”(见附表)。

第十条 登记条件。

(一)对口院校对口专业应届大专毕业生(含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综合评价优秀。

(二)完成大专阶段学习,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方可进入志愿学校就读本科。

第十一条 资格考试。

(一)对口院校负责资格考试。对口院校需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专升本英语培训,不得作弊,并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以公文形式向我校提交符合注册资格的学生汇总表。

第十二条根据四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精神,考试报名费80元/人。费用由对口学院收取后统一转至我校,用于我校专业晋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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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考试日期: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表所示专升本英语培训,每科满分100分。

第十五条 考点设在对口院校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2021,对口院校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考生和考试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由对口机构按照规定处理。我校派专人检查考试组织情况。

第十六条 考试由我校统一制定、编制,考试范围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传教[2013]36号文件考试大纲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特殊教育促进培训,严禁培训机构在学校举办特殊教育相关培训。

第五章 招生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一)考试选拔录取分批进行(川教函[2021]43号)。首批招生将在大学生、退役军人单独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项目中进行。第二批将完成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的录取。

(2)退役军人单项录取比例为该类别学生的60%。服兵役期间取得三等以上成绩的,免试录取(川教函[2021]43号);贫困家庭毕业生档案 特殊项目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20%(传教函[2021]43号)。

(三)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择校优先录取,转校优先录取。

(4)各志愿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分“目标录取”和“统一录取”两个阶段录取学生。

(一)“定向录取”是指西南科技大学按对口院校大专生基数6%的比例录取;城市学院按对口学院大专生基数5%的比例录取;吉利学院按对口学院大专生基数2%的比例录取。入场。

(二)“统一录取”是指“对口录取”完成后,按录取计划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批改试卷后公布单科笔试最低分数线。单科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学生学习成绩、能力素质、奖惩三个方面组成。在我校及对口院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口学院负责鉴定并以公文形式提交给我校。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录取学校官网公布,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专升本英语培训,录取学校向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西南科技大学升入本科的学生。

(一)学生在我校西山校区分班培养,专业未达到群体规模的学生编入青衣校区相关班。

(二)完成定制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获准毕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对口院校修读的课程,可由我校认可学分,计入本科课程成绩。

(三)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报名。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升入本科的学生毕业证应填写“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

第二十三条 被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的学生予以录取。

(1)入学后,根据专业录取的学生人数,将学生分班或并入现有班级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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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安州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宜昌东路232号。

(二)学生按照升读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升读本科后),达到毕业条件的,获准毕业,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入学后升读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毕业证书颁发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学历证明上填写“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以本科学习条目为准。实际填写时间。

第二十四条 吉利学院录取的研究生。

(一)学生在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东新区城建大道二段123号)接受培训。将其编入所录取的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并另行制定培养计划,实行两年制学制。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填写“本科学习起点XX专业我们学校”,学习时间按照升本科的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其他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被西南科技大学录取升学的学生。

(一)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我校本科专业标准缴纳。

(2)学生管理与我校本科生实施相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已升读本校的学生,不参加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不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被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的学生予以录取。

(一)本科生学费与升读本科专业年级相同,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技术。学生住宿费等按照国家批准的标准在入学时缴纳。

(二)本科生管理同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不接受研究生转专业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 被吉利学院录取并升入本科的学生。

(一)升读大学的学生学费与升读本科专业年级相同。学生住宿费等按照国家批准的标准在入学时缴纳。

(二)升读本科生的管理与吉利学院本科生相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不接受研究生转专业的申请。

第八章 监督、申诉和协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志愿学校和对口院校纪委办公室对升学学生的注册、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我校、志愿学校和对口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选拔招生工作。相关岗位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认真开展保密教育,组织完成培训。并对对口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6089051(纪委办公室)。

各对口院校也要设立举报热线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整改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我校特殊教育促进咨询电话:-6089095(学籍处、教务处)。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咨询电话:-6285600。吉利学院专业升级工作咨询电话:。

第三十条我校大专升迁有关事项在我校志愿学校、对口院校官方网站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简章由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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