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全国统一考试)
1. 学校全名
上海立新商业大学
2. 学校地址
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祥路280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号
3. 等级
□本科学历□高职院校□大专学历
4. 学校类型
□普通院校 □成人院校
□公立高校 □私立高校 □独立学院
□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按专业及相关说明划分的招生人数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参阅各省(区、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下发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人数不得超过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参加统考的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7. 外语入学考试语种专业培训要求
本科日语专业、高职院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日语或英语; 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会计(中加合作)专业、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 其他专业无语言限制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入学后教学语言为英语。
八、男女生招生比例
没有任何
九、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10. 入场规则
1.考生提交成绩须在各省市规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内;
2、调整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入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
3、对名单内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录取专业时,以录取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实行成绩优先的原则。 专业之间不会有无级差别。 若出现平局,则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录取;
5. 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主要愿望无法实现。 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则转入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专科商务英语专科商务英语,将予以退出;
6、部分专业按学院招生。 入学后根据成绩和学生意愿分为专业或专业方向;
7、商务英语、日语专业需通过英语口试及以上成绩(外省市无口试成绩的,仅考虑笔试成绩);
八、参加我校音乐艺术特长生选拔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各省市我校相应科目。 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对合格考生进行分级。 对于 A 类和 B 类,给出以下承诺:
A类:招生专业专科商务英语,考生应填写我校本科专业中第一选择的专业;
B类:录取专业为考生在我校本科专业中的第二专业选择(会计、审计专业除外); 如果考生成绩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被第一专业录取。 志愿者。
9、具体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请参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站”。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普通专业:每学年每生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沪物价银(2000)120号];
2、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每学年最高限额不超过7500元[沪物价银(2000)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名学生每学年最高限额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学生每学年最高限额不超过1200元[沪物价费(2003)56号、沪财预测(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12.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学校名称
上海立新商业大学
证书类别
学完学期并达到毕业要求后专科商务英语,颁发国家认可的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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