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鲸媒讯(文/夏)7月21日,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制定了《任免办法》 《外教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取自教育部官网)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籍教师是指受教育机构聘用外教管理,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和与工作有关的居留许可,在中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国人。教育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自学助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同时外教管理,要求外籍教师吸毒、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教育机构开除,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记录在案。他们的信用记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学历和教学技能。其中外教管理,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语和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育机构或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从事外语培训教师工作 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项培训,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格,一般以母语从事母语教学;相关课程以汉语授课的,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标准》B级以上三级,或通过汉语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外国人在其国籍国取得博士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教师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相应的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外籍教师信用记录制度。在聘任期间,外籍教师遵守中国法律和合同约定外教管理,教育教学质量高,师德好。教育机构应当在考核中体现,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纳入国家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 对经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信用记录良好的外籍教师,科技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为其办理执照和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