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识别码:4136010421;学校性质:公立;学术水平:本科;学习年限: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交桥园校区: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街;
2.麦鹿园校区: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枫林园校区:南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
第三条 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商务英语专业要求,由江西财经大学颁发普通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为学校主要领导。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校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就业情况等情况制定。毕业生质量和去向,以及考生对我校专业的期望。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整各地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资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根据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型包括: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考生。 .)、外语考生、体育训练考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华侨联合招生考生及台湾地区学业考试考生。
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我校本科生外语课程主要采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使用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谨慎申请。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全国统一考试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体质要求:入学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提交加分或减分的考生,将按加分或减分后同等条件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专业安排:
(一)学校按照“成绩第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成绩差异。
(二)根据相关省、市高考招生政策要求,现将省、市专业安排实施政策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排队”的原则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工作按照省(市)相应文件执行。按照高校专业组模式申请的省份,考生在所申请的专业组内按照“成绩优先、专业志向”的原则录取。
(三)对于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学校不予撤销录取,并转入未报满名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所填专业招生满后,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由省招生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向我校报考的考生江西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所有成绩均以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2)音乐学招收声乐和器乐方向的学生。器乐方向只提供钢琴、古筝、萨克斯、小号四种乐器的训练。
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省招生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向我校报考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保送生、体育训练专业考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生、台湾地区学业考试考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我校出版的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等分排序规则:
(1)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BA方向) 、法学(涉外法律事务)、市场营销(国际营销)等专业,若总成绩相同,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
(二)普通类其他专业,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文科,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文科,理工类考生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科学。
(三)专业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排序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四)高考改革省市普通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相同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条 以下为我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2024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批准为准。
学费标准:文科专业(文、史、哲)4380元/年,文科专业(经、管、法、外事)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一)4940元/年,理工科专业(二)、体育专业每年522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960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年10000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本科国际专业每年14000元,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另行公布。详情请参阅“江西财经大学财务处”网站学费相关说明。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从700元/年到1200元/年不等。
新生入学及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的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等特殊招生类别录取的新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要求、与统一考试成绩明显不符或者经查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 ,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上述处分决定均报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机关。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金、企业(校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政策申请相应补贴。
第二十七条 录取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指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招生咨询、资助咨询的官方渠道:
1.学校网站:
2.学校招生网站:/web/
3.招生咨询热线:-83816635
4、纪检监察邮箱: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1—838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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