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社科〔2003〕人字103号)
社科[2003]人字103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翻译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它。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3 年 9 月 10 日
关于印发《二、三级翻译职业资格(等级)专项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发发[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出版和发行管理:
现将《翻译职业资格二级、三级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
2003 年 8 月 25 日
第二、三级翻译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翻译职业资格(等级)考试暂行规定》(国发[2003]2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英语口译考试,开展翻译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二级、三级翻译职业资格(级别)考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翻译职业资格(等级)考试采用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多种语言进行。每种语言和级别都有口译和笔译考试。
第三条 各级口译考试设有“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践”两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考试“口译实务”科目分为“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两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口译考试二级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口译实务”科目相应类别的考试。
各级笔译考试包括“翻译综合能力”和“实用翻译”两个科目。
第四条 各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以听、译、写形式进行;第二级“口译实务”科目“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和第三级“口译实务”科目考试采用现场录音。方式。
各级“翻译综合能力”和“翻译实践”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答题方式进行。
第五条 各级口笔译考试分为两天半。
各级“综合口译能力”科目以及二级“口译实践”科目“交替传译”、“同声传译”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三级“口译练习”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0分钟。 “综合翻译能力”科目各级别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翻译实践”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第六条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国外文出版局)负责各级翻译职业资格(级别)考试的实施和管理。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负责口译考试工作。
第七条 中国外文出版局根据需要确定每年各级翻译专业资格(级别)考试的名次英语口译考试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社科〔2003〕人字103号),考试后提出合格标准,报人事部批准。
第八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次考试中通过相应口笔译或笔译级别的两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级)证书》。
第九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可以亲自报名,携带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到,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第十条 口译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有发音考试专用设备的单位;翻译笔试考点原则上位于地级以上城市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考指定学校。
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离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
参加培训的考生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 各级翻译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由中国外文出版集团制定并发布。未经中国外文出版局同意,不得复制、出版翻译专业资格(级别)考试大纲及启用试题。
第十三条 各级翻译职业资格(级别)考试和培训的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考试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英语口译考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保证试卷的订购、打印、记录、发送过程中的保密性。并保留它们。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回避制度英语口译考试,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考试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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