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5月21日举行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历人员全国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同等学力英语培训课程,时间为外语、古代医学文献水平考试; 下午2:30至5:30为学科综合水平测试时间。
关于做好2023年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历人员全国统一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通知
学位办[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学生服务部教育部质量发展中心,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23年全国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硕士学位论文综合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全国同等学历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即2020年3月底前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或未取得学士学位但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 或通过教育部出国留学的外国(境外)学士学位持有者(2020年3月底前获得学位者)、经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业知识、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5月21日举行,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3)根据《具有与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学位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等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资格不受本条第(一)、(二)项限制,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型、专业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2. 考试科目
(一)外语水平考试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历人员)必须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考试语言应与申请学位相应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言一致。 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是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考试大纲如附件所示。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语言必须与学位授予机构本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语一致,并且学位授予机构已经开设了该课程。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外语水平听力考试。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具有同等学历的申请者所申请学科属于附件所列学科范围的,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使用指南见附件。
具有同等学历,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位的,可以参加哲学、政治学综合水平考试; 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共管理或教育专业综合能力考试。
同等学历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学位学科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见附件。 临床医学考试仍以原有16科为基础。
(三)医学古文献能力考试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继承人申请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医学硕士学位,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古代医学文献水平考试。 具体事项参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等三部门下发的文件(国家中医药办教函[2022]26号)。 同时,学生必须参加中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综合水平考试,考试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同等学力英语培训课程,并在同一张试卷中进行。
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古代医学水平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
3. 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为外语、医学经典水平考试时间; 下午2:30至5:30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4. 考试报名、命题、考试管理和评分
2023年2月15日,中国教育考试网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联系服务电话:)公布了报名通知。 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注册或更新注册信息。 学位授予单位批准考试并完成报名和缴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全国同等学力统一考试的命题、考试事务和评分工作。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成绩查询
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可以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各项考试工作。
(二)各省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门(教委)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加强领导,认真负责,规范管理同等学力英语培训课程,确保落实和顺利区域内各项考试措施的进展情况。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做好考试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监督同等学力英语培训课程,严格考试作风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公平、公正、顺利、有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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