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05 02:57:27 阅读: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77

(三)学校级别: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院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邮编:571321

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2个省(市)开放、西藏、新疆、区)通过统一招生方式招收专科学生。 具体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地方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3. 入场规则

(一)以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实行择校优先的原则,即对第一志愿报考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原则上,同等选择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对于实行并行选拔的省份,同一轮“并行选拔”的考生将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择校顺序,即均为“单选”或“非单选”。

(三)考生所选专业无法录取的,服从调整的,可根据考生表现转入其他专业。 如果候选人不遵守调整,其申请将被撤回。

(4)入院时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单科成绩不限。 考生入学时的成绩以考生成绩为准。

(六)外语、附加考试等专业录取无特殊要求。 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老挝语)、应用外语(印度尼西亚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缅甸)、应用外语(马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应用外语(罗马尼亚语)、应用外语(克罗地亚语)、应用外语(保加利亚语)专业实施零起点教学。 凡具备以上语言专业基础知识者均可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学生原籍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校承认学生所在省艺术类相关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 若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我院将承认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成绩。 在考生专业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生源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录取以低分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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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九)浙江省、海南省已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招生将遵循这两个省份的高考改革政策。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收费规定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语文教育专业学费为49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400元/年; 住宿费1050-1450元/年。

5. 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参加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浙江外教务处,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学生资助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等。 单项资助最高标准为8000元/年。

(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我省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可向居住地教育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在其原籍地提供学生贷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给予学费补贴或者助学贷款补贴。 最高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

(四)按照国家规定,毕业后有就业愿望、积极求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残疾人、残疾家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员贫困家庭、离退休大学生、军人、特困人员,可申请国家资助1500元求职补贴。

(五)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学生; 为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对因性原因造成暂时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暂时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临时困难补助。

(六)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全额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七)为普通招生新生设立学术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考生通过普通高考考入本院。

二、奖励条件、方式及金额

(一)省外新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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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第一批文理科(文科/理科/不分文理科)录取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申请成绩达到所在专业本科分界线省(市、区)录取。 付费注册后,将获得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浙江省综改第一批录取且成绩达到省二段的考生,缴纳入学金并报到后,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二)省内新生学业奖学金

①第一批高职综合改革课程录取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缴纳入学金、报到后,成绩超过省本科划分线的,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70分以上(含70分)。 。

②高职院校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第一批考入我院的考生,成绩达到省本科分界线的,一次性奖励缴纳入场费并报名后每人5000元。

(八)设立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考生通过普通高考考入本院。

二、奖励项目、条件、方式及金额

(一)报考我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言专业【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 )、应用 对于外语(老挝语)和应用阿拉伯语的学生,学院将在注册后颁发一年的学费。

(二)入学一年内从其他专业转入学院东盟地区非通用语言专业(具体专业同上)的学生浙江外教务处,学院将奖励入学后一年的学费。

(三)上述两项东盟语言专业奖学金资格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相关招生规定予以录取。 学生到校报到后,教务处核实学生身份并确认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执行学院财务规定。 学生一旦从东盟地区非通用语言专业转出(具体专业同上)浙江外教务处浙江外教务处,将不再获得该奖项的资格。

(九)学院设立国际联合学生奖励计划,选拔外语专业优秀学生到相应祖国学习一年。 国际联合实习生奖励计划详情可参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七、录取通知书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网址:。

八、招生申诉渠道

电话:—6329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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