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泄题主犯被判3年
四级泄密案主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04/06/03 10:36 新京报
一审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三名被告人均辩称自己是共犯
泄密案三名被告人从左至右分别为刘晨、释小龙、曹郁。记者范红萍摄
本报记者李欣悦报道,昨日,备受瞩目的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泄密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被告人释小龙、曹郁有期徒刑三年,刘晨有期徒刑两年。
“发现同样的问题不要感到惊讶”
判决书显示,去年9月19日晚英语4级培训,也就是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前一天晚上,东方大学城航天专修学校老师曹宇在地质大学“话题指点课”上对学生们说:“明天的考试,你们会发现相同或相似的题目,请不要惊讶。”
此前,曹宇在航天专科学校的专题课上,曾给学生们出“相同、相似的题目”,并将部分内容整理后,发布在航天专科学校的网站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原副科长石小龙承认,曹禺曾多次要求他透露一些试题。9月19日上午,他代表公安大学教委领回了英语四级试卷。当天中午,石小龙将曹禺请到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并将自己掌握的试卷交给曹禺阅卷。
航天训练学校法定代表人刘晨在法庭上陈述,他知道曹宇曾多次就试题问题联系释小龙,当天他陪同曹宇去找释小龙英语4级培训,但并没有一起进去,只看到“曹宇见到释小龙后从公安大学出来,手里拿着几张纸,像是得到了什么权威的东西。”
某高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郭先生证实,刘晨此前曾对他说过“这次考前讲座一定要成功”,并让他转告学生“老师很有经验,考完试你们就知道准不准确”。
法庭认定该罪行特别严重。
今年5月11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报5月12日报道)
三名被告人各聘请了两名辩护律师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泄题主犯被判3年,辩护律师均认为其委托人系共犯,案件情节和危害后果并不特别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释小龙负责保管英语四级试卷,但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曹宇主动非法获取属于国家机密的考试内容,并故意向近千人泄露以谋取私利英语4级培训,二人在泄露国家机密过程中均起着重大作用。
刘晨在共同泄露国家机密过程中起着帮助、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同时,认定释小龙主动向单位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首。
但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和国家机关公正形象,严重影响了相关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英语4级培训,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回放
去年9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有考生反映,英语四级考试存在试题泄露的嫌疑。
该报道引起教育部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
同年11月,公安机关介入此事,最终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原副科长石小龙、东方大学城航天专科学校法定代表人刘晨、东方大学城航天专科学校教师曹宇。
同年10月2日,曹禺在北京被抓获。10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会同鞍山市公安局将刘晨抓获。10月8日,释小龙向上级承认,他曾向曹禺泄露英语四级试题。
相关链接:专题:英语四、六级考试题库泄露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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