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情况,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份、分专业的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做好本科招生计划的预留和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各地区本科平行志愿录取生源不均衡问题,严格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入学后不符合专业偏好、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送(寄)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派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参与招生宣传、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建筑学英语,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与招生宣传、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中不得有直系亲属为当年参加高考的人员。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招生期间必须注意保密和安全,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与招生工作相关的内部信息。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编辑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体育、艺术等特殊才能学生进行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学生的专业等级,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省外艺术专业考试,颁发专业证书。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湖南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第七章 专业入学条件
第十九条英语、韩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通过口语英语,且英语高考成绩在120分以上;韩语专业要求考生通过口语英语,且英语高考成绩在11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另加参加徒手画测试。
第二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课程。非英语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英语进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入学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原籍省份志愿结构确定录取比例:平行报名录取比例不得高于1:1.05,其他志愿结构录取比例不得高于1:1.2。
第二十三条 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高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加分、减分录取的政策。以考生录取分数线作为排序基准分数,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专业分配按成绩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建筑学英语,如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为:省招生办向我校报送一批考生时建筑学英语,我校将按照该批次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核考生的专业偏好。如考生所填写的第一专业未满,则按该专业录取;如第一偏好已满,则按考生的第二偏好录取,以此类推;如考生所填写的所有偏好都无法满足,但同意专业调整,可调整至相近专业,否则不予录取。如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于浙江省、上海等已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范围要求,否则将被拒绝录取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规定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舞蹈学为艺术类专业,体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为体育类专业。
(二)2019年我校在江西、甘肃、江苏、河北、贵州等省区组织了艺术专业考试,上述省市地区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通过生源地艺术统考,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如我校颁发的合格证书考生人数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经协商可接收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或转入其他专业考生。其他省(区)考生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 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在政审、体检、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在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地区,对艺术类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总成绩排序(总分计算方式:总分=专业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校考区艺术类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文化知识+校考专业成绩×6。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校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3)省外考生只招收文科生,有关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不区分文理科(江西、甘肃、江苏、河北、贵州等省填报不区分学科),具体以当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女生,其次为学业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湖南省内按照学业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对性别比例不设要求。
第二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和身体条件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1)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须无任何身体缺陷。
(2)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须无任何身体缺陷。
(3)报考体育学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患有残疾。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的申请者不得为色盲或色弱。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有作弊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取得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条件的,一年内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对表现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入学前,可申请家乡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 10 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学生出生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收费按照当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其余事项按照学生原籍地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建筑学英语,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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