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
新华社西安3月1日电(记者徐祖华)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陕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近日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陕西省培训机构》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办学要求。 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学科研人员)。
据介绍,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非学历教育并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各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 不包括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托儿、婴幼儿保育等非培训市场服务机构。
陕西省规定,培训机构名称应当与其学校类别相一致英语培训机构老师要求,并应当符合登记机关的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可能误导家长、造成歧义的内容和词语。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项目和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 师资根据培训机构开设的科目和招收的学生进行分配。 其中,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英语培训机构老师要求,培训机构应当有相对稳定、独立使用、满足教学需要的校舍、设施和设备。 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住宅楼、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作为培训场地,不得租用各类中小学校舍和场地进行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英语培训机构老师要求,有明确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英语培训机构老师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培训教材或者讲义。 不得违规举办、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挂钩的数学奥林匹克、等级评定、选拔考试和学科竞赛。 不得以学前班、幼儿园转小学等名义提前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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