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教师 合肥提升教师执业准入门槛 随迁子女就学享受“同城待遇”
5月14日,合肥市出台《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涉及教师的政策有很多,比如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到大专,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到师范专业大专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到本科;严禁有师可依、有条件“补不足”、长期聘用外教等。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的目标是,到2020年编外教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五个统一”编外教师,即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及收入标准统一、人均经费统一、设备配置标准统一、信息化建设统一;建立城乡统筹、统筹发展、城乡融合、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编外教师,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办学。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满足学生寄宿需求;城乡教师统筹配置,向农村倾斜,打造强大的乡村教师队伍。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改善,教育扶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各级教师学历水平得到提高
全面推进农村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联盟,实行城市学校托管农村薄弱学校,促进城乡学校和教师协同发展。推进城乡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每学年城市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轮岗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轮岗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轮岗交流教师总数的20%。轮岗到农村学校的城市教师可按原职务任职;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数内,对在农村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符合申请晋升一级教师或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农村教师,或教龄满30年以上、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但未受聘任的城镇教师,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不受学校岗位数限制。对在乡镇基层学校连续工作满30年、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不受岗位数和聘任制限制,聘任相应岗位。占用编制配比的定向培养学生教学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严格落实教师准入制度,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小学教师师范专业提高到大专以上,非师范专业提高到本科以上,初中教师提高到本科以上,有条件的地方高中教师提高到研究生以上。“国培”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师特别是新入职教师的支持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
四年内取消学生人数超过 56 人的班级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控制和取消大班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18年全市全面取消66人以上超大班,主城区基本取消56人以上大班,到2020年全市全面取消56人以上大班。要重点推进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取消大班、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统筹协调“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推进经常性交流。城区实行分组办学,统筹划区划,合理分流学生,加快取消大班。各县(市)区要建立取消大班工作机制编外教师 合肥提升教师执业准入门槛 随迁子女就学享受“同城待遇”,采取“一校一策”方式,编制取消大班工作日志,对有大班额的学校实行注销管理。
流动儿童在学校享受“同城待遇”
深化流动儿童就学改革。把流动儿童教育纳入流出地城市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支持范围,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流动儿童“五个100%”政策,强化流出地政府责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简化流动儿童入学流程,依法保障其免费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和人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到随到。实行混班、统一管理,在合肥市参加高考的流动儿童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在有合格教师的情况下,严禁长期聘用外教。
要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优先向农村学校倾斜。按照“盘活总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激发活力”的原则,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村小学和教学点编制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确保农村学校开设全套国家课程。深化“县管招生”改革,积极推行“无校挂靠”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编外教师,出现空缺的优先向农村学校倾斜,优先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实现农村各学科教师全覆盖。严禁“不填岗”、有条件的长期聘用外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压榨、挤占义务教育学校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建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采取巡回教学方式,实行学区(乡镇)内带教制度,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和城镇教师短缺问题。实施优秀教师支教行动,充分发挥城镇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作用,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任教。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义务支教活动。
生活补助政策向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倾斜
落实和完善对长期在农村、困难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学、教学点教师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各县(市)对农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的交通补贴政策。落实对农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补贴额度越高、补贴标准越低的原则。对到农村讲学、巡回讲课的在职、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给予生活补贴,经费纳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统一。实行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完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时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或者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配比标准,推动县域内同级学校职务结构协调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努力保证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有房住。对交流轮岗教师要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为乡村教师全额投保学校责任险,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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