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8日,中国教育部在官网发布公告,就《校外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校外培训的基本定位,明确了校外培训公益性的基本原则。
《征求意见稿》强调推动校外培训治理规范化、法制化中国校外教育,明确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学校许可证,符合法人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注册为非义务教育培训机构。 营利法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就业培训活动; 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参与组织中小学生和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和比赛,不得公布培养科目的学术成绩和排名; 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校外培训或以培训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校外培训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国校外教育中国教育部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其他校外培训的收费价格报审批机关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费用的,收费纳入监管。
《征求意见稿》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中国校外教育,还提出了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所(机构)开展校外培训等措施引导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服务。 (超过)
(记者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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